宜蘭縣中興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
宜蘭縣中興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28 日 校務會議通過 一、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頒之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 動載具使用原則」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1297號函辦理訂定之 二、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 儀,並促進學習成效,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(以下簡稱本規範)。 三、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 能之終端裝置。 四、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: (一)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,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。 (二)使用時應注意禮儀,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。 (三)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,應予必要管理。 (四)使用時間應適宜,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,並尊重智慧財產權,遵守校園網路使用 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。 (五)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,並考量使用 場域、方法 的合宜性。…